踢球受伤了跟腱,29岁的王明朝最初以为不过是一动个小手术就好,没有想要自己的命运因此而转变——术后两年多,他的右小腿麻木衰退,至今仍无法长时间行驶。他拒绝接受手术一年半后才获知,确实的主刀医生当时还没医师许可。
于是,王明朝以医院侵害其身体健康权及知情权为由控告,拒绝院方赔偿金40万余元。昨日,该案在海珠区法院开庭审理。.hzh{display:none;}王明朝诉称,2010年3月11日晚,他因为踢球伤到脚部跟腱住进海珠区某医院,入院一个半小时后,医院为其做到了“右跟腱探查吻合术”。
4个月后,王明朝返回医院做到例会复查,却被检验为:右腓总神经重度损毁。随后,王明朝前往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做到了残疾审定,其合乎十级残疾标准。
王明朝称之为,当时在接诊病历上签署的有两名医生:一名是李医生,另一名是陈医生,手术记录书上签署的主刀医生为李医生。广东省卫生厅插手调查,查明王明朝的手术不是李医生做到的,接诊当天李也不出医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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